省医保窗口单位把医保*策送进社区。
“‘救命药’是国家谈判药品,但医院没有卖,到药店买却不报销,怎么办?”11月24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了破解参保群众这一难题,我省正式出台《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让参保群众“药能买到,钱能报销”。
那么,“双通道”供药模式为参保群众带来哪些便利?我省首批有哪些“救命药”纳入“双通道”管理?我省何时正式落地执行“双通道”供药?对此,省医疗保障局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双通道”供药给参保群众带来哪些好处?
通俗地说,“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之前,部分国医院购买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办法》实施之后,经审批备案的参保患者可以通过纳入“双通道”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购买“双通道”药品,都可直接医保结算并享受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时,仅需支付个人定额负担费用。我省对“双通道”药品在“双通道”医药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购买时可直接刷卡支付。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今后,我省各设区市市区内“双通道”医疗机构和药店均不得少于2家,以确保有足够多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供参保人员选择。
“双通道”能买到哪些“救命药”?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谈判药品种,但并不是全部按照“双通道”管理。“双通道”药品遴选总体原则是“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
我省首批“双通道”药品包含53种药,除了肺癌、乳腺癌、直肠癌、肝癌等抗癌靶向药,还有白血病等用药。其中,原“江西省特殊药品”(大部分为肿瘤用药)品种原则上纳入“双通道”管理;同时还选入了部分治疗多发性硬化、特发性肺纤维化和亨廷顿病等罕见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和特应性皮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克罗恩病、慢性丙型肝炎和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等慢性病用药。首批“双通道”药品,均为涉及参保群众期盼度高且急需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还将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批次、逐步将符合原则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如何保障“双通道”谈判药品的供应?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办法》对“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规定了具体的硬性条件,特别是“双通道”管理把药店纳入进来,医院形成互补,发挥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
根据《办法》,“双通道”医疗机构应保障“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不得以药占比、变相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医保总额等为由,影响“双通道”药品的配备和使用。对“双通道”医药机构因长期不配备或配备不足、“双通道”药品储备达不到协议数量,导致参保人员无法购药,经调查核实后将进行相应处罚。
我省何时开始执行“双通道”供药模式?
《办法》自年12月1日起实施。对原使用“江西省特殊药品”(江西特药)的参保人员来说,为确保与原江西特药的*策衔接,《办法》设立自年12月1日起至年2月28日止为期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原江西特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过渡期内暂时成为“双通道”药品供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自年3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双通道”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的遴选及退出,全部按《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报记者洪怀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