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为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地提供药学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5项规范包括: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和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药学门诊服务是指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条件要求相对较高,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统一管理。
用药教育服务是最为常见的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对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等服务的过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场所不受限制。
药物重整服务和药学监护服务都是面向需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其中,药物重整主要体现在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经药师评估比较后,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药学监护贯穿于住院患者的药物治疗全过程,提供的药学服务更加全面、连贯。
居家药学服务主要是药师提供的上门药学服务,对象为居家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教育、管理家庭药箱等。
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药师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国家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药学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服务规范。
药学门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服务。
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统一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实施。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
2.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药学门诊服务对象主要是诊断明确、对用药有疑问的患者,可以包括:
1.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接受多系统药物或多专科治疗的患者;
2.同时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
3.正在使用特定药物的患者,特定药物包括: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糖皮质激素、特殊剂型药物、特殊给药装置的药物等;
4.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等;
5.疑似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
6.需要药师解读治疗药物监测(如血药浓度和药物基因检测)结果的患者;
7.其他有药学服务需求的患者。
药学门诊服务内容包括了解患者信息、评估患者用药情况、提供用药咨询、开展用药教育、提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
1.了解患者信息:通过询问、查阅患者病历等方式,了解患者用药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文化程度、医保等)、健康信息(个人史、家族史、生育史、既往史、现病史、生活习惯等)、用药信息(用药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免疫接种史等)、需求信息(药物治疗、健康状况、药学服务等)等。
2.评估患者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用药后的反应等,可从药物治疗适应证、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依从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基于循证证据及患者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