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年第38期)。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糖、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和餐饮食品4类食品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糖80批次、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5批次、检出5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
据通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盛天华府分公司销售的“五香猪耳(自制)”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江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精幼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48IU,标准规定为≤25IU。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用于部分肉制品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年第10号)中规定餐饮食品中不得添加亚硝酸盐。正常饮食情况下,人体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是食物和饮水中的硝酸盐在口腔及胃中细菌的作用下转化而来,摄入含有低水平亚硝酸盐的食物可补充人体内的亚硝酸盐,但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色值是食糖外观的理化体现,是评价食糖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国家标准《白砂糖》(GB/T—)等都对其对应产品的色值进行了规定,并作为划分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料显示,华联综超总部位于北京,是北京老牌零售商,主营超市零售,门店分布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多个地区,公司经营模式包括自营模式、联营模式和租赁模式,超市业态主要包括生活超市和高级超市,通过自营模式获取进销差价,通过联营模式获取销售扣点,通过租赁模式获取租金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年以来,华联综超旗下的公司销售产品多次被检查不合格,多次上抽检“黑名单”。
前段时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公示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六期)。信息显示,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共9大类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
其中抽样自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1批次鲫鱼样品被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年1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和食用农产品4类食品批次样品,经检验,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问题。
其中,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乌鱼(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由此来看,华联综超对于销售产品质量把关这一环节还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