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小于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
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
《方案》中明确了以下这5个指标变化,应警惕病情恶化:
①活动后低氧: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
②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或外周血炎症因子如白细胞介素6(IL-6)、C反应蛋白明显上升;
③D-二聚体等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升高;
④组织氧合指标如指氧饱和度、氧合指数恶化或乳酸进行性升高;
⑤胸部CT显示肺部病变明显进展。
《方案》纳入了临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
在一般治疗中增加高热和咳嗽等对症处理;
在抗病毒治疗中增加已在中国审批上市的小分子药物;
增加了抗凝治疗;强调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
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指出经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改进了呼气末正压(PEEP)的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的肺保护措施。
《方案》修订完善了中医治疗部分,增加部分证型及“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方案全文如下:
写在最后:
伊仕生物提醒大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存在一定的潜伏期,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若感染者出现严重不适,如气促,应在做好防护措施医院治疗,由专业医生进行诊治,以免危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