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讼法将修改
有望明确排除刑讯逼供所获证据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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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刑讯逼供证据”有望入法
刑事诉讼法将迎15年来首次修改,专家建议修法应考虑与国际公约衔接,去掉“如实供述”表述
公约是对全世界适用的,都是最低限度的、起码的要求,如果这都做不到,我们何谈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承担的责任呢?
我们反对刑讯逼供不是因为一打就是冤假错案,而是因为这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违反人权要求的侦查破案的方式。
——王敏远
刑事诉讼法1996年首次大修,明确将“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写进法律。但在过去的15年中,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开水死事件等背后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和监管漏洞,暴露出刑事诉讼法中急需完善的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刑诉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法工委也已正式启动该法修改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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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
“如实供述”修改方向
上策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策
不强迫自证其罪
“凡受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
这是《公民权利和*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加入。
在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的法典中,是一条比较普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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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