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哪个医院治疗好民*部明确“中华慈善奖”参评基本标准和依据
新华北京1月11日电 11日从民*部获悉,民*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对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对象、参评基本标准和依据等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对象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在我国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有突出示范作用的慈善项目。表彰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及港澳台、境外组织在我国实施的慈善项目等。
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设立4类共计100个表彰名额,即“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其中民营企业20个,国企10个,港澳台及外企10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2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
通知明确,参评爱心捐赠个人奖项,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参评爱心捐赠企业奖项,依据企业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参评慈善楷模奖项,需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参评慈善项目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此外,还将从影响力、持续性、创新性、适应度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权衡。